聘用制书记员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录用、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形式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书记员;法院公务员则是指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法院工作人员,两者在身份性质和录用方式上存在明显区别。下面就跟着巨书一起来了解一下。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身份性质。法院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包括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等,部分书记员也具有公务员身份。聘用制书记员则一般不占用公务员编制,而是由法院或者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中的一部分。由于各地推进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度不同,聘用制书记员的具体用工方式和管理办法存在一定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院公务员一般通过国家或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职位还会加考专业科目或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之后再经过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聘用制书记员的录用则一般由各级法院或上级法院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常见的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其中,技能测试是书记员招聘中较有特色的环节,通常考查打字速度和准确率等速录能力,具体的测试内容和合格标准,以当年招聘公告为准。

在工作内容上,聘用制书记员主要承担审判辅助性事务,例如庭审记录、整理和装订卷宗、送达法律文书、协助开展庭前准备工作等,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书记员在日常工作上有较多相似之处。在待遇和发展上,法院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执行,晋升遵循职务职级相关规定;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一般按照当地书记员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执行,部分地区建立了书记员等级晋升制度。对于报考者来说,了解两者的区别,有助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报考渠道。
聘用制书记员和法院公务员同在法院工作,但在身份性质、录用方式和管理制度上各有不同,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考生作出更清晰的报考判断。更多警法类招录信息,欢迎关注巨书。